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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分期套现欺诈?防范骗子消费分期套现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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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分期套现欺诈防范骗子消费分期套现案例介绍

在防范老赖,识别套现分子上,整个行业需要携手建立起防线。小编收集了今年在不同的消费分期的场景下出现的套现案例,希望大家以后在日常工作中练就一双识别骗贷分子的火眼金睛,一网打尽。

几个案例中,套现团伙有来自第三方,也有消费场景中的代理商,甚至是门店的销售。

而被骗的客户很多是学生等金融法律意识淡薄者。套现模式均是承诺客户不用还款,并给予好处费。自己抵押贩卖物品,并拿到放款。

汽车分期:车行负责人冒充购车客户骗贷

一车行负责人付某谎称能办“零首付贷款购车”贷款,骗客户签写多份空白合同及相关材料,后找担保公司替客户支付了30%的购车首付款、购置税、保险费等款项,以客户名义购车并将车抵押给该公司。

随后,付某伪造高于车价的统一销售发票和客户相关资产证明材料,以客户名义到银行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付某用贷出的款支付购车余款,余额作为客户答应给他的好处费。

客户分期还款,若想提车需向担保公司支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一名客户无力按期还款,银行报案。

经查,付某共以8名客户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200余万元,从中获利20余万元。

门店销售和诈骗团伙勾结,套现手机分期

2014年起,郭某生在QQ群内发布了招聘学生做手机兼职的信息,不少大学生通过这些招聘信息联系了郭某生。

之后郭某生将被害人骗到了某数码公司,谎称自己做苹果6手机分期付款业务,让被害人到某数码公司,使用被害人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及银行账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电子产品。

事后郭某生要求学生将购买的电子产品交给他,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他承诺每月替学生支付分期付款的费用,给付一定好处费。

为使办理分期付款购机业务的学生能够顺利审核,郭某生与被告人向张某达支付好处费,由张某达专门负责接待郭某某数码公司销售人员张某达共谋,郭某生生介绍的客户,并违规帮助通过审核。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郭某生、张某达共同诈骗十一起,诈骗手机及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5.5 万余元,被告人郭某生支付被害人报酬共计5800元,实际诈骗数额近5万元。

公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现年28岁的无业人员郭某生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让在校学生在某数码公司办理分期付款,购买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其承诺替学生还款,并给以一定的报酬,后将购得的手机以低廉的价格卖掉后挥霍。

3C分期手机销售商利用他人信息套现

今年10月,昌吉一个学校的5名大学生报警称,有人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行骗。

5名大学生说,今年7月他们从微信上或从朋友处得知,乌市中山路一个手机销售商在办理手机分期贷款业务,按对方要求做就能获得好处费。

联系后,经中间人介绍,他们见到了手机销售商熊某。熊某称:“只要提供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等信息,再按指定要求做就可以。”

“5名大学生以购买中高档手机的名义每人贷款5000元,获得了300-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民警说,学生拿到好处费以为没事了,有些人便没有注销手机卡和银行卡。1个月后,贷款公司便催促学生还钱,“逾期不还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些学生害怕便开始还钱。

“接到贷款公司的电话,学生也找过熊某,但熊某狡辩说给了学生手机或钱被介绍人拿走了。”民警说,今年10月,几个学生了解到学校有同样遭遇的人,就聚到一起说起此事,想到可能被骗便报了警。

通过多名受害人辨认,11月24日,民警在乌市中山路手机市场将嫌疑人熊某抓获。据了解,熊某今年40岁,塔城人。

“熊某还雇了4个人,招揽人办理业务。”民警说,招揽1人介绍人可获1000元-1400元不等的好处费。从今年7月至被抓,熊某利用他人信息在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20余笔手机分期贷款业务。“熊某选择的多是在校学生、快递员或法律意识淡薄者”。

54名大学生陷入上百万分期诈骗陷阱

近日,济南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分期购”诈骗案,54名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超百万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今年3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潘村派出所接到在校大学生小黄的报警电话,小黄称将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他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由他人负责还款,对方付给小黄每单500元,共计3500元的“好处费”。

不料3个月后,小黄接到七个分期平台的催款电话,贷款逾期未还金额高达5万多元。心急如焚的小黄赶紧联系经办人,不料对方已联系不上。

专案组初步查明,自称“徐文”和“张义”的两名男子在济南几所高校内,承诺学生“只需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给二人在分期网站上购买手机,由二人负责还款,学生不用还款,并与学生签订《保证协议》,便可轻松赚得每单500元至1000元的好处费”。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故意使用假身份,并确定二人的真实身份分别为胡某、张某,于3月17日、3月18日分别将胡某、张某抓获,并将二人刑事拘留。

据了解,胡某、张某在2015年3月份至2016年3月份期间,分别利用假名给54名大学生分别在“爱学贷”“分期乐”“人人分期”“优分期”等七个分期平台网站注册信息办理分期购买手机的贷款业务,手机、贷款由胡、张二人处理,总贷款金额为118.5万余元。

胡、张二人将手机转手卖出后分成并不再还款,二人的行为性质已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目前胡某、张某已被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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