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部分诺基亚的论坛里讨论在发送短消息时出现的“此号码不存在”的现象,有些不了解的朋友误以为是软件的BUG,其实不然。这个问题,诺基亚6610论坛曾做过深入的讨论。我再解释一下:一般而言,有两种此类情况。
一。移动和联通的互联互通问题。以南京为例,02年有一段时间,南京移动用户发给联通用户,经常会出现“此号码不存在”。这种完全属于网络的互联互通问题,与手机无关,各种品牌的手机都会出现此类情况。值得高兴的是,随着互联互通问题的解决,这种情况如今已经很少见了。
二。就是大家常遇到的“此号码不存在”,此种情况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手机在文本信息的设置里面,支持“提供同一中心回复”,且短消息的发送方甲将其设为“提供”。如诺基亚6610:功能表——信息——信息设置——文字信息——发送设置——预设模式——同一中心回复——“提供/不提供”。
2。接收、回复方乙收到甲的短消息后,选择的是直接“回复”,而不是“新建”,然后查找电话簿进行发送。“新建”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
3。发送方甲的手机的短消息中心号码和回复方乙的肯定不一样。比如:发送方甲是北京移动,而接收回复方乙是南京移动,或者一个南京移动,一个南京联通。
下面我来具体分析一下问题发生的过程。
1。首先,甲和乙的手机都必须支持“提供同一中心回复”,且短信发送方甲必须激活这个功能。激活后,甲所发送的短信息的附加信息中会被额外置入“甲的短信中心号码”给乙方回复此条信息时使用(估计是国外的网络就是这种设计,需要对方提供)。同时,只有接收方乙的手机也支持这个功能(不需要激活),才可以进行正确的读取和识别。如果接受方乙的手机不支持这个功能,将不能识别附加的短信中心号码,会选择忽略。
2。如果短消息发送方甲在手机中激活了“提供同一中心回复”,乙收到的短信的附加信息中就有了甲提供的“甲的短消息中心号码”,此时,乙直接选择“回复”的话,手机就将甲提供的“短消息中心号码”识别出来,并将其作为乙回复此条短信的短信中心号码(也仅仅对此条短信起作用)。
在满足甲激活“提供短消息中心号码”的条件下,如果接收回复方乙选择“新建”的方式(非直接选择“回复”)进行回复,就并不存在:“乙将甲提供的短信种中心号码读取识别并作为回复此条短信的短信中心号码”的这个过程。而乙的手机就会按照原来的短消息中心号码设定发送消息,不会出现“此号码不存在”的问题。
3。大家都知道,发送短消息,是先将短消息发送到你所在的短信中心号码的服务器上,再由服务器进行转发——到你想要发送的号码。如果甲乙同是南京移动用户,短消息中心号码相同,乙回复时,把甲的短消息中心号码作为乙自己的短信中心号码,短信还是可以正常发出的。因为甲乙的短信中心号码完全相同。而只有在甲乙的短消息中心号码不相同时,比如发送方甲是北京移动,回复方乙是南京移动用户,乙在回复短消息时,把北京的甲的短消息中心号码作为自己的短消息中心号码,怎么可能发得出?当然要提示“此号码不存在”,因为南京移动用户是不能将 需要发送的短消息 发送到北京移动的短消息中心的服务器上的。
问题分析完了,说说解决方法。
1。治本的方法就是,让发送方甲在手机里将“提供同一中心回复”设为“不提供”。
2。仅仅治标的话,比较简单,乙不要选择“回复”短信,选择“新建”,然后查找电话簿/或者直接输入号码。
最后希望大家以后再遇到此类问题,多多的思考,测试,进行综合性分析,不要匆匆的发布关于“BUG”的文章。其实这不是BUG,仅仅是网络/设置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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