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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未继续履行职能的主要原件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应该找出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主体是否承担该权利。如果权利承担人不确定或不确定,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和额外共享,并邀请执行人。
92.受让让债权的第三方能否申请变更并增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1.申请人依法将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2.申请执行人书面批准第三人取得债权。
93.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应如何救济?
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自然人的遗产经理、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其他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要求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9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应该如何救济?
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自然人的财产代理人为被执行人,并在代理人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95.被执行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执行人因合并终止。申请执行人应该如何获得救济?
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或者新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96.移送破产审查执行案件应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案件转移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通知,移送破产审查执行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2)被执行人或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97.在法院移送破产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同意移送,也没有人申请破产怎么办?
97.在法院移送破产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不同意移送,也没有人申请破产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执行案件转移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案件转移破产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咨询。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应当及时询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同意移送,无人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企业法人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
98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将哪些材料移送受移送法院?
(一)破产审查决定移送执行案件;
(二)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同意移送的书面材料;
(三)执行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及相关材料已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法院已分配财产清单及有关资料;
(5)被执行人的债务清单;
(6)其他应转移的材料。
99.如何处理被移送法院不接受破产审查或拒绝的申请?
99.如何处理被移送法院不接受破产审查或拒绝的申请?
(1)被移送法院作出不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的,应当在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将收到的材料和财产退还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恢复被执行人的执行。
(二)人民法院作出不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后,不得重复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人民法院不支持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再次要求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理由是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经破产。但是,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3)被移送法院宣布被执行人破产或者终止和解程序或者重组程序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应当终止被执行人的执行。如何监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法院拒绝接法院拒绝接受被移送的材料,或者在收到被移送的材料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受理裁定,执行法院可以请求被移送法院的上级法院监督。上级法院收到函件后,应当指示法院在十日内收到材料或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上级法院在收到上级法院的通知后十日内仍未收到材料或者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可以对转移破产审查的案件行使管辖权。上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可以指示移送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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